《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举行

严格收寄制度 保障寄递安全

2019年04月12日 10:09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米日古力 · 吾报道)记者从4月11日举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修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分八章61条,包括规划与建设、邮政服务、快递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原《条例》相比,新增加了11条内容。

  保障寄递安全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点,《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省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的职权法定问题以及与上位法的契合问题。此次修订增加了地(州、市)及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县(市)邮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的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明确了发展和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海关和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促进邮政业发展的相关工作。

  《条例》对邮政服务和快递业务发展与安全管理,即收寄验视制度、实名收寄登记制度和收寄物品过机安检制度作了规定,针对收寄实名制、内件检查等寄递渠道安全监管不足等问题,设立了“安全保障”专章。

  《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寄递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主体责任,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条例》要求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必须按规定验视内件,并作出验视标识。对难以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要求用户出具有效的安全证明,寄件人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

  《条例》规定企业在收寄邮件快件时,除信件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实行实名收寄制度,寄件人办理寄件业务应当向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进行核对、登记。

  邮件快件收寄实名登记,是保障寄递安全的有效手段。在实名收寄操作上,信息化处理方式正在快速取代手工登记。2018年,我区实名收寄信息化率达99%以上,名列全国第一。用户可以通过信息注册获取唯一标识身份的动态二维码,在交寄快件时,企业通过扫描二维码获取用户身份信息,能够有效避免用户重复提供身份证件的麻烦,也减少了信息泄露风险。

  《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泄露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及电子数据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对违规泄露用户个人信息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将依法严肃处罚。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