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商“概不负责”?购车者可投诉

“霸王合同”等汽车消费领域违法行为将受整治

2019年04月29日 11:05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任春香报道)“一经售出,概不负责。”面对这样的霸王合同,消费者可以直接投诉举报。4月26日起,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霸王合同、虚假宣传、乱收费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重点打击。

  4月26日,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余家汽车经营企业代表进行行政约谈,通报了乌市近3年汽车类消费投诉举报情况,并宣读汽车消费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据了解,2017年至今,12315投诉平台共受理5444件家用汽车投诉,已办结5218起,挽回经济损失2670.16万元。其中,今年1至4月受理家用汽车投诉747件。从投诉类别来看,家用汽车投诉最多的是合同类投诉,有3106起,其次是质量类投诉,有1745起。 

  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翁健说,为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部门将自4月26日至10月30日,对汽车消费领域的虚假宣传、霸王合同、以次充好、强制购买指定车辆保险、强制收取“金融服务费”、行业不正当竞争等9个方面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比如,汽车销售企业利用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免除经营者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不公平、不合理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这其实是霸王合同。消费者如果发现类似‘具体交车时间以本公司通知为准’‘该项决定由本单位进行解释’‘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等内容,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翁健说。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