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深读】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市场化和法治化环境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9年05月11日 10:3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王永飞报道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4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实施意见》,聚焦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讲话精神谋划早、谋划实、精准精细施策,突出以市场化和法治化的手段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促进新疆经济高质量发展。”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王岿然说。

  疏通融资堵点 建立长效机制

  “着力疏通民营企业融资堵点,增强民营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是《意见》的一大亮点。”王岿然说。《意见》提出,对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考核,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改革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体系,形成贷款户数和金额并重的考核机制,增设小微企业贷款考核指标,提高不良率容忍度3个百分点。

  为减轻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意见》提出,要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直接融资是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意见》提出,要用好用足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鼓励和培育民营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科创板、海(境)外上市等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对改制、辅导备案、挂牌、上市和融资企业,按照专项资金奖励标准分别给予20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

  强化信息服务 健全信用体系

  信息不对称、信用不充分也是导致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重要原因之一。“金融机构不清楚民营企业的需求,民营企业不熟悉金融政策,导致金融服务出现‘最后一公里’问题。对此,《意见》制定了具体解决措施。”王岿然说。

  在技术服务上,《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或金融机构要按照“互联网+”模式,探索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充分利用银税互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向经营诚信、财务和管理水平较高的民营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用好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引导供应链企业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息为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信用信息服务;推动将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在推动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业务合作上,《意见》提出,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逐步减少反担保等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可以取消反担保。对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贷款规模增长快、户数占比高的商业银行,可提高担保机构风险分担比例和贷款合作额度。

  助力化解风险 维护民企权益

  《意见》提出,各金融机构对遭遇风险事件或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防止处置不当造成更大损失、引发更多风险。

  要拿出切实有效措施,对主业突出、产品有市场、经营正常、流动性出现困难的企业,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保持企业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推动国有资本、社会资本联合或单独发起设立民营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在银行承诺续贷的前提下,为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民营企业提供转贷支持,协助办理银行贷款续贷或展期。

  《意见》提出,自治区和相关地州市要建立和充实政策性上市公司纾困基金,对暂时陷入困境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较高的大股东给予救助;对钻政策空子、利用国家和地方金融纾困资金而恶意抽资出逃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收回资金并追究责任。

  《意见》还提出,政府部门、大型国有企业,对于拖欠民营企业的账款,要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认真组织清欠,依法依规及时支付,严防新增拖欠,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