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进行时】乌鲁木齐市“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9年05月24日 10:0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傅翔龙报道)今年以来,乌鲁木齐市在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5项整改任务及综合治理3217家“散乱污”企业的基础上,从保障市民健康出发,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多措并举,“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

  5月15日,记者来到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的两河片区管委会东南沟村,这里的4家耐火材料厂均已完成“两断三清”整治工作,相关后续工作正在进行。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企业服务中心主任徐国宾介绍,该区对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明确整改要求,落实责任领导,制定一企一策,依法依规对“散乱污”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目前,经开区(头屯河区)辖区内共有184家涉及冶金、食品、加工、包装等方面的“散乱污”企业。其中,177家企业清理完毕,7家企业经整改后已恢复生产。

  据了解,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乌市共摸排治理3217家“散乱污”企业。其中,2875家企业通过关停取缔完成治理;133家企业通过停产整治,补办手续,恢复生产;209家企业将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全部搬迁至工业园区。

  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李宁表示,乌市已组织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建立针对本辖区和各自分管领域的“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将“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列入日常工作,实现对“散乱污”企业的精准摸排、治理常态化,立查立处,杜绝新增。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