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调整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

2019年06月08日 11:33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石鑫报道)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我区职业资格考试考务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的通知》,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

  《通知》明确,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考试单位根据非盈利性和补偿成本原则,按照考试人数变动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公示备案后执行。

  考试收费标准分为考务费和考试费。考务费按中央考试单位公布的标准执行;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不高于每人每科30元,主观题不高于每人每科40元,考试人数较少或考试成本较高的特殊考试不高于每人每科80元。

  《通知》明确,各考试考务机构要如实填报考试人数、成本,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公示统计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以价目表、标价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范围、政策依据、投诉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进行改革,有利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决策效率和透明度,促进新疆考试考务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