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7月起ETC用户将享受不少于5%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

2019年06月09日 11:10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郭玲 通讯员尹玉婷 李佳报道)今年7月1日起,新疆将对ETC用户给予不少于5%车辆通行费和ETC车辆无差别优惠,实行ETC用户积分机制等优惠政策。

  6月8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暨大力推进ETC发展应用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在乌鲁木齐召开。

  会上宣读了《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简称《方案》)。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措施,要求加快建设和完善高速公路收费体系,明确了改造完成高速公路收费体系的具体时限;要求加快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推广应用,明确发行任务,把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市),从6月起扩大ETC安装服务网点,采取一切便利条件和措施为用户提供安装服务;要求加快修订完善法规政策,调整货车通行费计算方式,改称重收费为按车(轴)型收费,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出台ETC用户优惠政策。

  《方案》中明确指出对全区公务车辆、社会车辆均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公务车辆7月30日前、社会车辆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安装工作。公务车辆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特种车辆(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社会车辆包括客运车辆、租赁汽车、货车、私家车等。从今年7月1日起,对ETC用户给予不少于5%车辆通行费和ETC车辆无差别优惠,实行ETC用户积分机制等优惠政策。

  会议要求今年10月底前,完成运营管理等系统升级,收费站、收费车道、ETC门架系统硬件及软件标准化建设改造,12月底前完成系统联调联试工作。年底我区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公务车辆和特种车辆从今年8月1日起,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报销,对7月底前未安装ETC的车辆直接影响费用报销。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