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文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

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

2019年06月17日 12:41   来源: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中国女网记者姚建 发自济南 近日,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等方面做出要求。

  根据通知,山东省将高技能领军人才纳入高层次人才范围,提高高技能领军人才的政治、经济、社会待遇。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人选,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加大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挂职和兼职力度。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

  通知要求,统筹高技能人才奖励政策,加大奖励力度,在高技能领军人才中每两年选拔10人,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并推荐评选“中华技能大奖”。支持企业培养引进高技能领军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予以补助。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率先探索推行关键技术技能岗位持股制度,允许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鼓励实行年薪制和股权制、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

[责任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