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 保障职工劳动权益

2019年06月18日 10:3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梁立华报道)近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先后赴昌吉回族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的5个县、市,随机抽查了24家企业和人社部门,通过实地查看和深入生产一线听取职工意见建议、现场验证等方式,较为全面地了解了《条例》实施的基本情况,充分发挥了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作用。

  执法检查组认为,自2014年8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新疆各级人民政府明确主体责任,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与企业协调联动,以解决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维护和保障各项职工劳动权益,《条例》贯彻落实总体情况良好。

  在如何监督企业落实责任方面,新疆各地进行了积极探索。博州将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级,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建立建筑领域诚信等级评价机制,向社会公开违法问题企业名单,起到了警示预防作用。

  同时,新疆各级政府还强化监督检查,不断拓展社保缴纳覆盖面,督促企业依法保障职工享受工伤待遇等权益,监督劳务派遣用工实现同工同酬。各相关部门依法落实责任,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完善仲裁调解机制。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社厅、公安厅还联合出台了《自治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规定》,建立起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执法检查中,检查组发现各地在实施《条例》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对《条例》的宣传不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工对《条例》知晓率不够;对工会组织建设不够重视,职工集体维权不到位;职工基本权益有效保障条件不足;监管存在漏洞,处置能力不足等。

  被抽查的22家企业中,一些企业未组织职工学习《条例》内容,一些职工不知道自己的权利,企业也不清楚自己的义务。

  “一些企业负责人对女职工休产假时间等涉及职工权益的规定不清楚。企业把《条例》贴在墙上,但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落实到位。企业法律教育缺失,职工权益受到侵害时,缺少依法维权的意识。”参加执法检查的自治区人大代表阿瓦古丽·克然木说。

  有的地方因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人员不足,职工出现劳动权益纠纷时,未能做到及时发现、及早介入解决,劳动争议处置能力不足。如库尔勒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员不足,独任仲裁员每人每天至少开4个庭才能勉强保证案件不积压。阿拉山口市至今未建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发生劳动争议只能到博州解决。

  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形势下开展职工劳动权益保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普及,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增强企业依法用工意识,提高职工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督和劳动纠纷调处,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矛盾,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