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2019年06月27日 10:27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任华报道)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2019年新疆企业工资指导线日前由国家人社部批准并正式下发,其中,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5%,增长上线为8%,下线为2%。

  自治区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孙戎介绍,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及劳动就业、人工成本等经济指标确定,对完善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具有指导意义,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提供了参考依据。

  据介绍,2019年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合理安排本年度的工资增长。

  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水平偏低的企业,应在符合“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速度应低于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应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原则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

  自治区所属企业工资增长的下线为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2%。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按下线增长工资。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严重亏损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据了解,新疆自2001年开始,已连续19年发布自治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各地州市以此为依据,及时制定发布当地的企业工资指导线。

[责任编辑: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