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

2019年07月15日 17:01   来源:昌吉日报

  天山网讯(记者王薇 通讯员殷燕报道)近日,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开展清理工作,对500户企业作出了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不仅挤占社会资源、增加行政成本,还导致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经济运行状况,影响科学决策。今年初以来,昌吉州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宽进严管”要求,坚持“早准备、早部署、早行动”原则,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宽进严管”要求,节约社会资源、提高行政效率,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腾出发展空间。

  昌吉州市场监管局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个人独资企业法》相关规定,制定清理方案,通过自治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汇总,确定拟清理企业名录。截至目前,已吊销和拟吊销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分别是500户、797户。

  今年,全州市场监管部门利用电视、网络、公示等方式,扩大企业年报工作的知晓度,提醒、督促企业及时进行年报公示。通过发布公告、现场核查等方式核实企业经营情况,对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企业督促其恢复经营;对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恢复其经营资格;对不能继续经营的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注销手续。截至6月30日,已有1351户企业、82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1258户个体工商户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全州市场监管部门还加强同税务等部门的横向数据联动,通过核对纳税数据将未正常纳税状态的企业,与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公示的企业数据进行匹配,形成企业吊销库。同时,通过现场检查对查无下落的企业取证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应吊销企业名单,严格依照吊销程序及时依法予以吊销,确保企业清理工作的严谨性和统一性。

  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在抽查中被立案调查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市场监管部门实施不予开具信用证明、不予推荐申报荣誉称号等信用惩戒,促使列异企业主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恢复正常经营状态。

  昌吉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企业,规范一批企业,吊销一批企业证照,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将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长期抓、抓长期,注重在长效机制建立上下功夫,为年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全州整体经济运行情况提供真实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