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教培工作体现地方政府应有担当

2019年08月17日 10:11   来源:人民日报

  张永和

  一段时期,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深受境内外“三股势力”渗透破坏,暴力恐怖案(事)件多发频发、大量无辜群众被害,财产损失无法估算,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和发展权等基本人权遭到肆意践踏。宗教极端思想一日不除,暴力恐怖活动就会长期存在。面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现实威胁,新疆各级政府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在充分借鉴国际社会反恐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源头治理,依法开展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保障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应有担当。同时,中外实践也充分证明,仅仅通过司法“一判了之”的做法显然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基于以上原因,新疆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既注重依法严厉打击少数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又重视开展源头治理,依法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集中学习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影响的人。这是对人民尊严和基本权利的捍卫,也是对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维护。

  新疆部分群众之所以容易受到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裹挟和迷惑,进而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本质在于其长期遭受宗教极端主义思想毒害。针对大量群众不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不懂国家法律或错误地接受被曲解的国家法律、不具备劳动技能或谋生能力等问题,新疆各级政府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在教育挽救上持续用力。以开展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工作为抓手,筑牢抵御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渗透的防线,达到反恐、去极端化的根本目的。

  新疆在一些区、县设立教培中心,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教培中心配备骨干教师、资深职业技师,统一制定教学方案、编印教学材料、建设讲课系统,分类施教,实现授课学习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通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学员充分接受现代知识,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使学员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有助于使其从认识层面摆脱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通过学习职业技能,使学员拓展生存技能、助力脱贫攻坚。学员结业后,可以自主择业,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就业。新疆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消除了滋生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环境、土壤和条件。

  实践证明,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使当地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追求现代科学、文明生活风尚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宗教极端思想受到自觉抵制,反恐、去极端化工作的群众基础更加牢固,各族人民对未来的美好生活充满希望。参加教育培训结业后的学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得到提高、法律知识水平普遍提升、职业技能显著增强,他们深刻感受到以前受人蒙蔽,走错了路、思想跑偏了方向,这对其他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毒害较深的学员起到了良好的示范效应。可以说,新疆地方政府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使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工作取得了重要阶段性胜利。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去极端化过程中,中国政府完全而且必须理直气壮地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以积极的责任担当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

  (作者为西南政法大学人权研究院执行院长)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