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是反恐、去极端化的有益探索

2019年08月17日 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一段时间以来,新疆通过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下称“教培工作”)探索反恐、去极端化的办法,成效是有目共睹的,赢得了新疆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赞誉,也赢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理解和支持。但是,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却对新疆的教培工作横加指责,一些所谓的人权卫士和非政府组织趁机抹黑。他们把教培工作与反恐、去极端化割裂开来,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下称“教培中心”)诬称为“集中营”。实证研究表明,这些无端指责,一方面无视新疆所面临的反恐、去极端化严峻形势,无视新疆在反恐、去极端化方面所作出的积极探索,另一方面缺乏对中国法律的全面了解,甚至还有恶意的曲解。因此,客观公正地认识新疆教培工作,不仅有利于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工作,更有利于推动世界反恐、去极端化大业。

  教培中心的学员都是有过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这些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由中国刑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一个人成为教培中心学员的唯一标准,是其过往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行为。民族、宗教信仰并非是某人成为学员的标准。中国法律明文禁止在反恐、去极端化过程中采取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在新疆得到了不折不扣的执行。

  中国法律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规定了不同的处理程序。同时,中国的反恐、去极端化,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仅仅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行为人予以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一罚了之、一判了之,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问题。新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探索设立教培中心,通过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证明教培工作是行之有效的。

  教培中心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三个方面。学员之所以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裹胁,参与恐怖主义活动、极端主义活动违法或犯罪行为,与其长期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影响,无法区分合法宗教与极端主义,不认同国家法律,缺乏必要的职业技能密不可分。培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的在于帮助学员掌握与其他民族群众沟通交流、学习现代文化知识的语言工具。培训法律知识,使学员具备了明辨是非的能力,增强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正确区分合法宗教与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摆脱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影响。培训职业技能,使学员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1~2门职业技能,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蔓延的经济根源。目前,教培工作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受到学员及其家属和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文明的公敌。中国政府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秉持国际准则,构建了中国的反恐、去极端化法律体系。新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反恐、去极端化,通过教培工作探索根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其成效是有目共睹的。全球都在探索从根本上反恐、去极端化的路径。但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有形成一整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可行办法。对各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按照国际准则的要求,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反恐、去极端化措施,我们都应当抱有欢迎、支持的态度,而不能自诩只有自己的标准才是符合正当程序要求的,对其他国家大加鞭挞。一切将教培工作与反恐、去极端化进行割裂,无视教培中心学员都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犯罪行为这一事实,将教培工作描述为民族、宗教压迫、未经正当程序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言论,都是对中国乃至国际反恐、去极端化这一正义事业的阻挠。

  (作者:李昌林,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