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视线】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提档升级

2019年09月03日 11:02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赵志芸报道)“建议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整合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行机制,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在前不久举行的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马宁·再尼勒建议。

  今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到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哈密市以及部分县市区、乡镇、村、社区、牧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50余所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与当地文化服务管理人员、社区居民等进行了座谈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部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制度体系,为明确政府责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在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执法检查组了解到,近年来,我区各级政府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很大,基本形成覆盖到村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全疆已经建成的图书馆、文化馆覆盖所有的县市区,乡镇综合文化站覆盖所有乡镇、农牧团场,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率达96.25%。

  近3年来,自治区投入专项资金用于惠民演出、开展“东风工程”和建设“农家书屋”,以“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群星耀天山”等为代表的基层演出活动每年超过1万场次,面向基层的文化服务实现常态化。目前全区有6000余名各级各类文化志愿者参与文化志愿服务,形成了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服务网络。

  “自治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文化需求相比还有差距。”马宁·再尼勒说,公共文化产品种类少、质量不高的问题比较普遍,还处于有书看、有球打、有舞跳、有戏演的公共文化服务初级阶段。

  公共文化服务如何提档升级?执法检查组建议,要不断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求制定的各项制度不但要建立起来,还要在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细化,让制度管人管事。要制定具有地域特色的地方实施标准,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规范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加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力度,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

  执法检查组还建议,应规范提升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免费开放效能,逐步将行业博物馆等纳入免费开放范围,推动科技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加大对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公共文化资源的整合力度,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推进全民阅读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扶持发展“百姓大舞台”系列惠民乐民活动,支持和帮助群众文化走出去,形成多层次文化交流格局。

[责任编辑: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