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模范风采】“平民英雄”的无悔选择

——记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陈明发

2019年09月11日 10:38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张治立报道)今年56岁的陈明发被周围人称为“平民英雄”,也被网友们称为“中国好邻居”。

  9月6日,得知自己获得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陈明发激动地说:“党和政府给我的这个荣誉太高了,我只是做了一点小事。”

  大火面前,他冲了上去

  1996年,刚和妻子刘秀芬结婚不久的陈明发决定从四川南充来新疆打拼,凭着吃苦耐劳,夫妻俩在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一处自建房区落了脚。

  2014年10月6日,正在家里干活的陈明发突然听到屋外刘秀芬的呼喊声:“老陈,快点出来,唐明芬家好像着火了!”

  陈明发急忙跑出屋子,拎起水管直奔邻居唐明芬家,赶到时,大火已经开始蔓延。陈明发立即把水管接到自来水龙头上,爬到房顶从上往下浇水。

  这时,爬上房顶救火的唐明芬,不慎跌落到房梁上,陈明发连忙过去救她,但因火势太大,房顶被烧空了,陈明发一脚踩空掉进了火海,当他挣扎着从火海里爬出来时,身上还带着火苗。

  人救了出来,但陈明发的脸部、双手、双脚三度烧伤,全身烧伤面积达30%。严重的伤势让刘秀芬心疼得直掉眼泪,也让邻居们揪心。

  伤痛当中,他撑了下来

  家里的顶梁柱遭难,刘秀芬一下失去了主心骨,经常偷偷地抹眼泪。为了让家人宽心,陈明发很快就接受了现实,并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同时调整心态,和妻子规划着以后的生活。

  看着他的伤,一些老乡叹息:“老陈,你真是遭罪了。”“火势迅速蔓延,救火就是救人性命,一刻都不能耽误。”陈明发说。

  20多万元的医药费让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因病返贫,陈明发居住的社区为他申请了低保,逢年过节都会有社区干部去他家慰问,鼓励他发展养殖业。

  荣誉背后,他保持初心

  英雄,是一个时代的精神坐标,是一个社会的价值引领。“平民英雄”陈明发,面对大火知险而上,用自己的行动演绎出人间大爱,在当地传为佳话。身材瘦小但英雄气概十足的陈明发,成了大家学习的榜样。

  陈明发先后荣获“中国好人”、第五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他在社区宣讲时说,他无悔自己的选择,以后还会尽其所能帮助有困难的人。

  实际上,陈明发也面临很多困难,但每当社区干部问他有什么困难时,他总是说“没有”。前不久,他还向社区居委会提出取消低保,他诚恳地说:“我可以协助妻子搞好养殖,这个名额应该留给更需要的人。”

[责任编辑:李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