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下半年多举措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2019年09月12日 11:14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简化就业手续、择优聘用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放宽创业担保贷款……近日,新疆出台《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五大方面共15条措施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9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9年新疆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新高,今年下半年,新疆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突出重要位置,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拓渠道、优服务、强保障,确保就业水平总体稳定、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设立毕业班职业指导师

  针对各高校,《通知》提出,要加强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对低年级学生着重进行职业生涯启蒙,对高年级学生着重提升职业素质和求职技能。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开展模拟求职、现场观摩、职业体验等活动,增强其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

  同时,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求职方法,加强就业观念引导,促进毕业生积极就业、理性择业。加强深度贫困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在规范就业签约方面,此次也做了明确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全面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全面推进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及时摸排锁定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有针对性地开发见习岗位,做好见习服务对接,帮助他们获得岗位实践机会。

  此外,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积极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

  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知》提出,招聘岗位须设置开放性条件,不得设置与招聘岗位职责要求无关的特指性、排他性及歧视性条件。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聘条件,对同等学历不同培养方式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同等就业机会。

  简化就业手续,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安排毕业体检,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入职定点体检和体检结果互认机制,尽力避免手续繁琐、重复体检。

  同时,全面精简政策凭证,凡可联网查询或承诺保证事项,一律不再要求申请人出具证明。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确保政策及时兑现。

  求职创业补贴范围扩大至中等职业学校

  在创业促就业方面,《通知》提出,将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补贴时限从目前的毕业年度调整为毕业学年,补贴发放工作在毕业学年10月底前完成。对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要确保同等享受政策。

  在符合学位论文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本科生用创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对获得地(州、市)级以上荣誉称号以及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信用良好的大学生创业者,原则上取消反担保。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对到贫困村创业符合条件的,优先提供贷款贴息、场地安排、资金补贴。支持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对入驻实体数量多、带动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补。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毕业生等实施“一对一”援助,量身定制求职就业计划等。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