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布首批292家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疗机构

2019年09月17日 16:43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康颢严报道)9月16日,记者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新疆首批292家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医疗机构名单于日前公布(http://www.xjhfpc.gov.cn/info/1495/13750.htm?from=singlemessage),对于临床生化、血液、体液、免疫等患者常做的检验项目,认定各级医疗机构合格资质,实行检验结果互认,避免患者转院时重复检查,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此次公布的首批医疗机构名单中,从自治区三级医院,到县市区二级及以下医院,乃至民营医疗机构均有覆盖。292家医疗机构经自治区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室间质评,质评项目包含常规化学、全血细胞计数、凝血试验、尿液化学分析、临床免疫学、肿瘤标志物及临床微生物学等。

  确认的互认项目,有23种临床生化、27种临床血液、体液、10种临床免疫和2种临床微生物检验项目。

  检验结果互认也有“时限”。其中,总蛋白、甘油三酯等临床生化检验,血小板计数、尿液蛋白等临床血液、体液检验,结果为24小时内互认;乙肝病毒表面抗体、癌胚抗原等临床免疫检验,微生物鉴定、药物敏感试验等临床微生物检验,结果为1周内互认。

  “住院一般都要先抽血检查,赶上有些手术要转院,一去又是先抽血,检查单拿了一大堆,多花钱不说还多‘花血’。”市民刘瑜说,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落地,能节省不必要的医疗支出肯定是好事。

  乌鲁木齐市几家医院不同科室的临床医师均表示,部分检验项目的结果通常随着内外环境和时间变化而变化,当前真实有效的检验结果是医师准确判断病情的重要依据,因此24小时、1周的不同互认时效更符合诊疗要求。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副处长张晓明介绍,检验结果互认适用范围,是在坚持安全底线,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予认可。

  据了解,“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作为深化医改重要举措之一,在《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也有明确规定,国家、自治区均出台相关文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自治区近日召开的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推进工作会议中,也鼓励以县为单位,建立开放共享的影像、心电、病理诊断和医学检验等中心,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和区域互认。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