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09月21日 10:39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9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哈密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