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新疆又调整工伤保险待遇以及相关食宿行费用

2019年10月12日 09:50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今年,新疆连续第15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可享受更高的工伤保险待遇,全区将有8044人受益。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还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了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标准内容,扩大了受益人群。

  10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通气会上了解到,今年,将对2018年自治区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标准分为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类。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伤残一级每月增加229元,伤残二级每月增加193元,伤残三级每月增加181元,伤残四级每月增加175元,伤残五级每月增加139元,伤残六级每月增加129元。

  调整后,月人均将增加194元,其中1-4级因工伤残人员月伤残津贴人均可达到3249元。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8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调整后,月人均将增加84元,人均抚恤金可达到1410元。

  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调整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6元。调整后,月人均增加98元,生活护理费人均达到1644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在调整以上三项待遇的同时增加了调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标准内容,扩大了受益人群。

  具体包括: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调整为每人每天26.5元;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费,火车硬卧(软卧凭据支付40%)、高铁或动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汽车据实报销(绕道的交通费用及飞机、包车或其他不合理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救护车凭据支付50%。住宿费凭据报销,按省会(含计划单列市)所在地120元,地、州、市所在地100元,县城所在地80元的标准给予报销。

  自治区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副处长陈红燕介绍,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针对工伤职工反映的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期间的交通、住宿补助费标准低的问题,厅党组认真研究,列入整改内容之一,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在此次待遇调整中一并进行调整,这一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陈红燕说:“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依据的是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因此调整后标准的执行期向前追溯。此次提高后的待遇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增加的待遇将于今年10月底前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以增强工伤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