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乌鲁木齐市生育险和医保合并实施

2019年11月01日 10:34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马蓓报道)11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也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10月31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近日,《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明确乌鲁木齐市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合并征缴两项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方案》明确,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将实现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这就意味着,两险合并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将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即统一参保登记。生育保险基金将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

  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是否意味着“五险一金”变成“四险一金”?

  对此,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建伟介绍说,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是取消生育保险,并非险种的“合并”。虽然在缴纳社保的名目上确实减少了一项,但险种仍然保留,“五险”不会变“四险”。《方案》中也明确指出,“两险”合并实施要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继续按照原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记者了解到,两险合并实施后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缴费负担。

  《方案》指出,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两项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统一按9.8%执行,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维持9%不变,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

  据了解,2017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正式公布,我区开始推进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准备工作,为两项保险的合并试点做好前期准备。

  今年8月,我区出台方案明确2019年12月底前合并征缴两项基金,执行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增强基金统筹共济能力。

  王建伟介绍说:“两个险种合并实施后,有利于降低经办成本,减少环节。统一参保登记,也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有利于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的生育保险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所在统筹地区进行统一征缴和管理。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可以按规定享受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