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时评】用法治守护我们的乡愁

2019年11月05日 10:31   来源:新疆日报

  10月1日,新疆首部关于传统村落保护的条例《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正式施行(据10月15日《新疆日报》)。这一条例的实施对全区传统村落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木垒是全区传统村落比较集中的地方。目前新疆共有18个村落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木垒7个村落名列其中。这里的一砖一瓦、一草一木,尤其是以拔廊房为特色的传统建筑,承载着满满的乡愁。近年来,木垒不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然而因法治手段缺失,全县乡村建筑普遍使用彩钢材料,乱建乱搭、材料多样、色调杂乱、风貌各异,并出现了古树被砍伐等破坏传统建筑文化风貌和自然风貌的问题,传统村落渐渐失去传统的气息,迫切需要法治跟进保护。木垒在全疆率先施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这是在用法治手段守护我们的乡愁,为县域内传统村落保护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不仅如此,此举也将丰富新疆传统村落保护的方法和手段,为全区其他地方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可资借鉴的路径。

  毫无疑问,用法治手段保护传统村落更有力度。从全国各地来看,保护传统村落,方法手段多种多样,如建乡村记忆馆、打造特色民宿、为乡村古树上“户口”办“身份证”等。与这些手段相比较,法治手段显然更有力,必将为传统村落保护提供硬约束。说教千遍,不如追责一次。条例严格追责,可有力倒逼保护主体增强保护意识。

  同时,借助法治手段保护传统村落是一条长效之路。我们知道,保护和开发利用之间有时候难以平衡。条例为传统村落保护订立了普遍性原则,为后续保护以及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了行动指引。这有利于理顺保护与开发的关系,避免过度无序的开发造成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失传和文物的破坏;同时也有利于在保护原有资源的前提下,活化民俗,深入挖掘传统村落的文化旅游功能,将地方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到最大,进而走出一条保护与开发和谐共生的发展之路。

  传统村落是承载乡愁的生动载体。我们今天保护传统村落,留住的不只是个人的乡愁,更是中华民族的乡愁。

  近年来,全国各地都在竭力保护传统村落,纷纷颁布实施条例,让传统村落保护走上法治化轨道。如今,法的力量在传承地域特色文化、建设美丽乡村、留住美丽乡愁、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全区各地也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快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的步伐,留住美丽乡愁。当然,要真正发挥条例的作用和价值,还需认真贯彻落实。只有这样,才能留住人们心中“暧暧远人村,依依墟里烟”的乡村景象,守护好我们心中的乡愁。(岳燕云)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