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是中国的新疆,维吾尔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一员

2019年12月07日 02:47   来源:天山网

  阿克苏地区人大工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卡米力·赛麦提

  近日,听闻美国国会众议院不顾中方坚决反对,执意审议通过“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消息后,我非常愤慨。美国这一“法案”罔顾事实、黑白不分,打着维护人权的招牌,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夹带人权私货”,破坏新疆稳定、遏制中国发展才是其真实目的。作为生在新疆、长在新疆、奋斗在新疆的维吾尔族干部,我必须要以自己的亲身体会、切身经历,讲述党和国家对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关心关怀。

  一、党和国家一直以来都充分保障各族人民群众的人权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合法权利和权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

  1955年10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宣告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新疆的全面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行的64年来,新疆各少数民族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新疆少数民族同全国其他民族一样,不仅政治上享有全面真实平等的权利,实现对国家事务的参与管理,在经济发展上也拥有充分的发展权。64年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疆培养和使用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我就是这其中的一员。现在,自治区主席、各自治州的州长、自治县的县长以及相应的人大常委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都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少数民族的同志担任,绝大多数地、州、市的专员、州长和市长以及县长、区长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

  全区依法选举五级人大代表共61589名(其中少数民族代表42997名、占总数的69.81%),代表全区2500万各族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桩桩、一件件、一个个真实详细准确的数据、事例,难道不是党和国家充分保障新疆少数民族人权的最好体现吗?

  二、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前提下,教育挽救了一大批宗教极端思想感染者

  在新疆,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实力和宗教极端势力这“三股势力”,以极端主义为思想基础、暴力恐怖为手段、民族分裂为目的,暗中织网布局,伺机制造事端,千方百计实施捣乱破坏活动。

  为了进一步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群众的人权,新疆学习借鉴世界上反恐斗争当中一些有效的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设立教培中心,对感染宗教极端主义、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开展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目的是从源头上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尽可能地教育、挽救感染宗教极端主义、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侵害。

  新疆各族群众都知道,教培中心是依法开办、公开开办属于学校性质的场所,学员的进出都是动态的。我生活在南疆,南疆很多维吾尔族同胞不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培中心教他们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他们能够尽快融入社会。同时,针对培训人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的问题,教培中心注重将课程学习与实训操作相结合,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这里我要郑重强调,教培中心的实训操作是实践教学,不是在工厂务工,不是在企业就业,更不是强制劳动。其中的大部分学员,培训结业后,依托一技之长,都找到了满意的工作,有些学员还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了一人就业、全家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教培工作根本不是什么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是依法采取的帮助学员摆脱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束缚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的思想解放、素质提升和更好发展之举。

  孩子犯了错,祖国母亲不会不管,教培中心教育挽救这些走错路的孩子,让他们意识到,不要有人披着宗教极端主义外衣,欺骗他们实施极端化行为,他们还到处追随,造成社会危害,更教会他们认清“三股势力”的可憎面目。

  三、党和国家充分保障新疆各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

  借宗教问题攻击中国不讲人权,是以美国为首的反华势力的一贯做法,他们从来没有停止过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从来没有停止过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进行颠覆破坏行动。长期以来,美国一些政客对“三股势力”在新疆制造的暴行视而不见,对受到暴恐威胁的新疆各族人民的人身安全毫不关心,如今却企图通过所谓“法案”为“三股势力”撑腰打气,以民族、人权等问题为幌子,推动所谓“社会运动”,以“宗教自由”为名对我国实施宗教渗透;推动他们所谓“文化冷战”“政治转基因”工程,妄图对我国“拔根去魂”,把人民从党的旗帜下拉出去,这完全是不切实际的幻想。

  新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一政策,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以阿克苏地区为例,扎实推进了清真寺“七进两有”(水、电、路、气、讯、广播电视、文化书屋进清真寺,主麻清真寺有净身设施、有水冲厕所)、“九配备”(配备医药服务、电子显示屏、电脑、电风扇或空调、消防设施、天然气、饮水设备、鞋套或鞋套机、储物柜),极大地改善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条件,保障了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新疆的宗教是在这一时代条件下存在和活动的。坚持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既是中国国情的要求,也是宗教自身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任何境外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中国的宗教事务。今天,新疆的宗教信仰自由状况是过去任何一个历史时期都无法比拟的,也是任何一个尊重事实者都不会否认的。

  新疆各少数民族的人权有没有得到保障,新疆2500万各族人民群众最有发言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以来,新疆各族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保障下,充分享有人权,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新疆各族人民坚信,只要我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没有任何力量能够阻挡大美新疆前进的步伐!

[责任编辑:于洪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