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新疆建档立卡“四类人员”全部纳入低保

2019年12月07日 11:1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琳报道)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截至目前,新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四类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乌什县阿克托海乡库木奇吾斯塘村82岁的夏拉帕提罕·萨吾提虽然独居,但一点都不孤单。2013年底,她被纳入兜底保障范围,每年党和政府给予的低保金、高龄补贴等收入达10800元。“做梦也没想到生活这么好,感谢党和政府!”夏拉帕提罕说,村干部和“访惠聚”驻村工作队队员每天都来嘘寒问暖,村里的志愿服务队志愿者每周都会来帮忙洗衣服、打扫卫生。今年9月,该村收到一批社会帮扶的衣物,老人领到了多套新衣服。

  近年来,自治区民政系统在脱贫攻坚中聚焦特殊困难群体,及时将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保障范围,做到精准认定、实名制管理、应兜尽兜。

  自治区民政厅兜底脱贫办公室副主任贾国文介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四类人员”是兜底脱贫的主要保障对象。截至目前,新疆纳入低保的人员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29%,其中“四类人员”占低保人口的70%。通过持续开展以整治低保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新疆低保对象中的“四类人员”比例由原来的44%提高到现在的70%,低保保障精准度越来越高。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副局长李永峰表示,今年,新疆持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自7月1日起,新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不低于3732元,实现了与国家扶贫标准有效衔接;农村低保补助水平由原来的200元/月提高至226元/月,对低保家庭中的“四类人员”等兜底脱贫对象,低保金再提高22元。

  为确保精准认定、精准救助,民政厅建立健全低保大数据系统,加强与扶贫、人社、金融、住建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年时间渐退期,实现稳定脱贫后按程序退出;脱贫又返贫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目前,新疆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对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可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增强了救助的时效性。今年1—11月,新疆开展临时救助56.6万人次,平均救助标准达896元。

[责任编辑:王昕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