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治疆严厉打击恐怖主义保障人权

2019年12月09日 04:01   来源:天山网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巴哈尔古丽·赛买提

  近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所谓涉疆“法案”,罔顾事实,歪曲捏造,无中生有,蓄意诋毁中国新疆人权状况,大肆抹黑中国去极端化和打击恐怖主义的努力,恶意攻击中国治疆政策和反恐维稳举措,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我对此表示强烈愤慨和坚决反对。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涉疆问题根本不是人权、民族、宗教问题,而是反暴恐和反分裂问题。

  上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恐怖袭击案(事)件频繁发生,极大危害了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现实威胁,我国政府果断采取措施,依法开展反恐和去极端化斗争,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保障了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为国际反恐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党和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持续实施南疆四地州3年10万人转移就业计划;大力推进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实现南疆四地州学前3年免费教育;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实现农村户籍患者在地州市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22个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房全部竣工;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持续提高。目前,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发展,民生不断改善,各族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提升。

  始终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是新疆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重要原则,新疆的反恐怖主义斗争、去极端化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新疆立足本地区实际,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预防”,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遭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国家反恐怖法律体系。新疆结合本地区实际,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为遏制、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疆司法机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组织、策划、实施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罪行重大者,以及曾因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违法犯罪活动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又实施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犯罪活动的人员,依法从重处罚;对罪行较轻,危害不大,能认罪悔罪者,以及未成年人和受蒙蔽、胁迫参加者,依法从轻处罚;对自首、立功者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和预防犯罪作用。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司法机关通过依法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诉讼等权利,充分体现程序公正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

  新疆依法开展去极端化工作,有力遏制了宗教极端思想的滋生蔓延。宗教极端主义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婚姻、医疗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对宗教极端思想危害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在依法去极端化的同时,新疆也加大对合法宗教活动的保护力度,相继出台或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各族群众进行合法宗教活动提供了法治保障。

  新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开展帮教等工作。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属于学校性质,开展教培工作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消灭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

  依法打击恐怖活动,保障各族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对人权的最根本保护。作为一名少数民族党员领导干部,我要时刻保持政治定力,依法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坚持依法打击恐怖主义和保障人权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侵害。

  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我们坚信,只要新疆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任何挑拨中国民族关系、破坏新疆繁荣稳定、遏制中国发展的图谋注定都不会得逞!

[责任编辑:王东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