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5日 10:37 来源:新疆日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阿木冬·尼牙孜
近日,美国处心积虑炮制了所谓“2019年维吾尔人权政策法案”。该“法案”罔顾事实、颠倒黑白,无视新疆社会和谐稳定、繁荣发展,各族群众安居乐业的现实,对新疆人权状况和中国政府治疆政策进行歪曲抹黑和无端指责,严重践踏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粗暴地干涉中国内政,这是赤裸裸的霸权行径。12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自治区一些领导介绍了新疆稳定发展的有关情况,对美方所谓涉疆“法案”给予了有力回击。作为一名退休老党员干部,我坚决反对美方所谓涉疆“法案”,坚决拥护党中央的领导,坚决维护祖国统一。
涉疆问题根本不是人权、民族、宗教问题,而是反暴恐和反分裂问题。新疆曾经深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分裂主义之害。面对严峻形势,新疆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同时重视源头治理,包括积极推进去极端化工作,不断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些措施确保了新疆连续3年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受到2500万新疆各族人民的普遍支持,也为全球反恐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西方一些媒体称,自2016年至今,中国新疆有20多个伊斯兰宗教场所被部分和全部拆除。该文借此炒作称:“中国的穆斯林少数民族正遭受严重的宗教压迫。”这是一些不负责任、没有道德操守的记者刻意歪曲事实、断章取义。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新疆有2.44万座清真寺,平均每530位穆斯林民众就拥有一座清真寺。近年来,我们大力推进清真寺“七进两有”“九配备”,极大改善了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条件,深受信教群众的拥护。
用“宗教”的幌子攻击新疆的民族宗教政策,是西方一些媒体一贯的手段。然而事实是,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按照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规定,新疆各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新疆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原则,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和正常宗教活动。依法尊重和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2017年6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新疆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对此做了充分论述,真实反映了新疆人权事业发展进步和理念创新。
近些年来,西方一些政客从未停止对中国治疆政策进行各种抹黑,从未停止利用“新疆问题”向中国发难,从未停止“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的叫嚣,我们在强烈谴责和严厉驳斥的同时,更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作为我国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重要内容和制度保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制度创新的伟大成果,集中体现了“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显著优势”。实践证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新疆实际,充分保障了新疆各民族的权利,从制度上确保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当前新疆各项事业迅速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天山南北发生了历史性变化,也充分证明党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进行了成功实践。
作为一个中国公民,我要深刻认识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增强责任意识、公民意识,立场坚定、敢于担当,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驳斥一切荒谬言论,反对一切外部势力对我国内政的干涉,珍惜团结稳定的大好局面,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与全国各族人民一道携手并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