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高院去年决定救助司法案件534件

2019年12月28日 11:56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刘新草 通讯员司琴报道)12月26日,自治区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3年至2018年自治区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情况。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2018年,自治区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国家赔偿案件419件,决定赔偿73件,决定赔偿金额2350.09万元。

  此外,去年全年,自治区各级法院司法救助案件决定救助534件,救助63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15.8万元。今年前三季度,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三级联动司法救助,决定救助82件142人,发放救助金221.5万元。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阿克拜尔·艾克拉木说,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国家责任、传递司法温暖的重要途径,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8年,自治区高院成立了司法救助委员会。2019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机构设置的要求,进一步指导全区各分、中院设立赔偿委员会和司法救助委员会,健全自治区各级法院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机构设置。”阿克拜尔·艾克拉木说。

  记者了解到,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司法救助案件,体现扶危济困的司法人文关怀,今年4月,自治区高院还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三级联动救助程序规定(试行)》,实现了自治区各级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三级联动救助。

  “今后,自治区各级法院将继续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准确把握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勇于攻坚克难,全面提升国家赔偿审判和司法救助工作的发展质效,切实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多元化、精细化司法需求。”阿克拜尔·艾克拉木说。

[责任编辑:罗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