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两会特刊 · 两会会客厅】“软硬兼施”不让垃圾回错家

2020年01月09日 10:40   来源:新疆日报

1月2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胜利路片区管委会胜利路社区干部米哈力阿依 · 阿洪江(右)在社区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知识。

  目前,新疆试点城市共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片区182个

  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收集点7070个

  建成转运站、压缩站27座,建成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中转站63座

  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87座,配备分类运输车辆382辆

  新疆日报讯(记者费璇 阿扎提 · 玉素甫江摄影报道)垃圾分类是近年来的热点话题。在自治区两会上,新疆日报社(新疆报业传媒集团)“两会会客厅”邀请自治区政协委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李宏斌,自治区政协委员、民革新疆区委会副主委、乌鲁木齐市副市长宋亚君,自治区人大代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和平路片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王新香,请他们聊聊如何做好垃圾分类。

  李宏斌委员:建设示范片区 建立考核机制

  自治区先行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的试点城市有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博乐、阜康、哈密、石河子7个城市。目前,新疆试点城市已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各地共建立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片区182个,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房、收集点7070个,建成转运站、压缩站27座,建成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中转站63座,建成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场87座,配备分类运输车辆382辆。新疆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单位时间处理能力,以及运管水平明显改善。

  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新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主要依靠中央投资补助资金支持,配套制度不够系统,奖惩机制不够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备,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氛围还未形成。

  下一步,自治区住建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充分发挥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社区等各类组织示范作用,不断完善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立切实管用的激励和惩戒措施以及考核评价机制,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宋亚君委员:形成垃圾分类常态化运行机制

  乌鲁木齐市作为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目前,市属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已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220个垃圾分类试点小区选址已全部确定,设施设备已基本到位。今年申请政府专项债1亿元、市级配套3000万元共1.3亿元,将实现全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垃圾分类工作基础。

  做好垃圾分类必须“软硬兼施”,首先要紧跟国家政策,做好宣传普及工作,还要出台有关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应配套的垃圾处理厂,合理规划建设垃圾分类全程体系。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新模式,将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环卫设施建设等实行市场化运作,引进培育一批垃圾分类服务企业,完善固体废弃物末端处置设施建设。同时,强化督查考核,结合实际明确垃圾分类工作考评指标和组织形式,分层分级开展垃圾分类综合考评,通过奖优罚劣,形成垃圾分类的常态化运行机制。

  王新香代表: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垃圾分类是一项城市综合治理工程,而社区治理是城市治理的支点,也是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突破口和抓手。实施垃圾分类以来,乌鲁木齐一些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印制、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手册,解答市民有关垃圾分类的问题,邀请专家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媒体和市民代表参观垃圾处理设施等措施,提高了市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参与率。

  建议继续广泛宣传发动,采取统一计划、分批培训的方式,积极组织垃圾分类培训,培训一批垃圾分类一线工作者,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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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