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税务局15项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2020年02月21日 12:05   来源:阿克苏日报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医务人员暂缓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15项举措助力疫情防控

  阿克苏日报讯(记者红文 通讯员费翔报道)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月20日,记者从阿克苏地区税务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相关规定,推出全力支持企业发展、推动疫情防控、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等方面的15项税务惠民举措。

  这15项举措包括:助力居民物资供应、助力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控、鼓励公益捐赠和科研攻关、助力帮扶中小企业及受困纳税人、引导纳税人网上办税、推行发票邮政免费寄递服务及依法开展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等,为纳税人、缴费人协调解决税费方面的问题,依法大力支持企业发展。

  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上,地区税务局积极对接服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销企业,了解涉税诉求,主动辅导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销企业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阿克苏税务局还鼓励各界积极开展公益捐赠,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此外,地区税务局将严格落实区域税收优惠,开展精准辅导,帮助企业规范核算。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以及物流配送企业,目录范围的依法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同时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为促进企业稳岗就业,对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的,自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照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定额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责任编辑: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