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疆内外务工人员来乌工作发放交通补贴

2020年02月25日 09:38   来源:天山网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宁。

  天山网讯(记者康颢严 仲兆丰摄影报道)对小微电商企业在房屋租赁费用、快递配送等方面给予补贴,设立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月24日,乌鲁木齐市公布《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和《乌鲁木齐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即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李宁介绍,十七条措施从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稳定就业扩大人力供给和全面促进社会有效投资四个方面出发,安全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十七条措施中,有为企业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数条政策,如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超过5.5%的和30人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20%的,可申请返还50%失业保险费;2月份到4月份,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2月份到4月份对全市所有中小微企业全额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租用国有经营类单位持有物业的中小微企业,免除其上半年租金;全市中小微企业上半年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占道费等。

  而对于务工人员,也有数条政策支持稳定就业。如今年4月30日前,对疆内、疆外来乌工作的务工人员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300元/人和500元/人;企业复工复产后,来乌外地用工人员由企业负责集中医学观察,其间按5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疆内外大中专毕业生来乌实习的,按照600元/人/月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给其所在企业600元/人/月伙食补贴等。

  李宁介绍,实施十七条措施支持企业发展外,乌鲁木齐市各相关职能部门还将增强企业复工复产保障能力,通过交通、物流、商贸等方面的协调保障防护物资供给,分区、分类协调用工需求,强化生产要素保障协调,组织员工分批次有序返岗。“企业按国家要求进行登记备案,用工人员、物资保障等符合各类规范的复工复产,享受社保、金融、就业等多部门联动的帮扶优惠。”他说。

  《乌鲁木齐市企业复工复产指南》中企业复工条件显示,已开工的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继续稳产,涉及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其他企业有序复工。而在复工复产前,企业必须达到“四到位”条件,即防控机制到位、人员排查到位、防控设施物资到位、环境整治和内部管理到位。

  截至目前,乌鲁木齐市320家规模以上(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中,已有134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复工复产。李宁介绍,各部门联动正进一步加大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力度,靠前服务、贴身服务,有针对性地帮助复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人员返岗、原材料采购、物流保障、资金周转等问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以优质的服务确保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