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级法院开通“云间庭审”

2020年03月13日 10:17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刘新草报道)日前,记者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云间庭审”这一方式目前正被新疆各级法院积极应用。自2月29日至3月6日,新疆法院共受理电子诉讼30884件次。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治区高院借力科技,依托“云间庭审”系统,探索互联网司法新模式,将庭审、调解及执行现场“搬上”网,满足当事人“足不出户打官司”的司法需求,“隔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月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首次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开庭审理一起商标代理合同纠纷,庭审过程完整顺利,发挥出了“云间庭审”系统程序规范、便利高效的优势。

  随着“云间庭审”逐步拓展,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还通过“云间庭审”系统开展执行调解,已促成2件案件达成和解并结案;和田地区两级法院通过科技法庭进行刑事案件远程提讯,开庭数量占网上庭审案件的83.06%。

  记者了解到,新疆各级法院还纷纷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新疆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和“云间庭审”系统操作指南,扩大网上诉讼服务的知晓率。“新疆高院”微信公众号连发两期短音频《还不会网上诉讼?法官两分钟教会你》。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互联网庭审,作为当事人,你需要GET到的新技能……》,介绍互联网庭审规范指南后,于2月27日,在线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法官通过“新疆移动微法院”向被告在线送达应诉通知书,运用“掌上法庭”功能质证、“案件调解”功能调解,在线制作调解协议,当事人完成电子签名确认。从立案到结案共计用时12小时,线上全流程“一气呵成”。

  近日,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上诉案件。

  开庭当天,法庭内没有当事人,法官们身着法袍、戴着口罩隔着屏幕主持庭审,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在各自家中,通过互联网在线答辩、举证、质证……

  上诉人张某作为申请人,向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被上诉人某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该仲裁委于2019年5月10日作出高(新)劳人仲字(2019)第19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张某与该劳务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一审法院审理后,以张某由案外人招用,工作期间受案外人管理,并由案外人发放工资,张某与劳务公司之间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为由,判决张某与劳务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张某因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乌市中级人民法院。

  整个开庭过程规范有序,双方意见表述清晰明确,历时30分钟,一场高效的互联网庭审顺利完成。

  庭审结束后,上诉人代理人说道:“这种开庭方式特别好,效果和直面庭审一样,画面清楚、声音清晰、丝毫不影响审判效果,特别是疫情期间保护了当事人的安全,也节约了资源,降低了社会成本。希望以后能继续推广,扩大网络庭审的范围。”

  目前,新疆各级法院已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庭审、网上证据交换、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流程的全网贯通,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正大显身手。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