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短波】新疆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使用

2020年03月24日 11:0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和使用不平衡、不充分、不规范怎么办?如何让老百姓感受到法律服务触手可及?“三大平台”如何适应新时代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和使用的指导意见》。

  此举旨在规范“三大平台”建设和使用,推动平台服务内容更加全面、运行机制更加规范、服务功能更加健全、管理模式更加科学、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服务供给更加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群众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

  根据要求,新疆将完善细化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建设标准和使用要求,制订平台人员派驻标准和进驻程序,健全完善平台岗位设置、服务质量、服务标准、服务流程、运行管理等制度,公开法律服务项目、受理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引导群众通过“掌上办”“指尖办”咨询和申办法律事务。

  据介绍,自治区司法厅将于今年8月升级改造12348新疆法网版面,优化栏目设置和服务功能,实现与法治新疆网等关联网站和业务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健全完善网络平台运行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强驻场人员在线答复工作。

  《指导意见》要求,选派职业素养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人员进驻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积极促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法律服务资源,如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向实体平台汇聚,直接进驻平台或者纳入平台调度范围,做到“应驻尽驻”,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