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细有关要求的通知

2020年04月11日 10:48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印发的《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小额信贷政策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规范社区(乡镇)、县(市、区)工作办公室“两级联审”工作程序及责任,简化承贷银行工作流程,确保快审、快批、快贷,4月9日,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发通知,要求推进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细。

  切实落实社区(乡镇)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两级联审”责任

  在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工作中,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承担审核、复核“两级联审”责任。

  (一)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责任

  1.摸底调查。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对个体工商户填报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涉及的年龄、工商注册登记、营业执照、收入状况等信息,进行贷前入户摸底调查,确保《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基本评估。结合摸底调查,对个体工商户的诚信程度、经营能力、预期还款能力等进行基本评估。

  3.审核确认。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基础信息,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字盖章。同时,要求借款人本人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承诺签字。

  4.及时报送。社区(乡镇)办公室审核完毕后,及时将审核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及当日汇总表,报县(市、区)工作办公室复核。

  5.推送资料。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收到县(市、区)工作办公室复核确认表后,及时将确认表推荐给就近的承贷银行,不得多头推荐。

  6.建立台账。按照“一户一档”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工作台账,实行实名制管理,相关印证资料要完整。

  7.跟踪调查。加强对个体工商户贷款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每个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入户调查,及时掌握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促进贷款规范使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县(市、区)工作办公室责任

  1.复核确认。对社区(乡镇)办公室上报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及当日汇总表进行复核,签字盖章后,复核结果需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

  2.强化督导。要通过电话督促、随机检查、专项督导等形式,对社区推进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切实落实银行承贷责任

  (一)及时审定放贷

  各承贷银行依据社区(乡镇)工作办公室推荐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及汇总表,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进行审定。承贷银行根据审定结果与借款人签订免抵押、免担保借款合同,2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二)简化工作流程

  各承贷银行要指定分管行领导负责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工作,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简化内部工作流程,打通审核堵点,确保工作高效顺畅。对个体工商户贷款申请要采取“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快审核进度。各承贷银行要对县(市、区)、社区(乡镇)“两级联审”通过的《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申请审核表》及汇总表予以审核确认,不得设置其他审核条件(必要的征信记录审核除外),做到“两级联审”和银行审核“一表到底”。承贷银行在审定工作中如对相关内容存在异议,要及时与社区沟通解决,不得无故延压。

  (三)下放贷款审批权限

  为确保个体工商户“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小额信贷政策落实落地落细,各承贷银行要授予各县(市、区)银行分支机构贷款审批权限,不再报分行或总行审批,缩短承贷银行审贷时间,真正做到快审、快批、快贷。

  加大指导督导力度

  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将对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进行重点关注,加大指导督导力度,建立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落实情况“日排名、日通报”机制。对全区14个地州市、102个县(市、区)的累计放贷金额进行排名,并结合累计放贷户数占辖区全部个体工商户数的比例情况作简要评价。对各家承贷银行累计放贷金额进行排名,并结合各行累计放贷户数占社区贷款申请推送量的百分比进行简要评价。每日排名情况将分别进行通报。

[责任编辑:王昕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