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4月23日发放第二期消费券

2020年04月23日 09:33   来源:天山网

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期间,一位消费者在家乐福超市南湖店使用消费券。

  天山网讯(记者于江艳摄影报道)从4月23日至4月30日,乌鲁木齐市将发放第二期消费券,第二期消费券使用范围更广,参与的商家也更多。

  4月22日,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发布了《乌鲁木齐市第二期消费券申领使用指南》,根据该指南,将发放5类商品消费券,包括大宗商品消费券、百货消费券、餐饮类消费券、药店超市便利店消费券等。

  大宗商品消费券主要用于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通讯器材类、家具类商品消费。消费券面额200元,每人可领取1张,消费3000元可用1张。

  百货消费券主要用于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类、化妆品类、金银珠宝类商品消费。消费券面额100元的,每人可领取1张,消费1500元以上可用1张;消费券面额20元的,每人可领取2张,消费300元以上可用1张,消费500元以上可用2张。

  餐饮类消费券中,消费券面额50元的,每人可领取2张,消费800元可用1张,消费1500元可用2张;消费券面额10元的,每人可领取4张,消费100元以上可用1张。

  药店超市便利店消费券主要用于中西药品类、医疗机械、保健品类、粮油食品类、图书、日用品类商品消费。消费券面额10元,每人可领取4张,消费100元可用1张。

  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消费券。消费券面额10元,每人可领取4张,消费50元可用1张。

这位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使用了5元的消费券。

  第二期发放的5类商品消费劵中,大宗商品类发放面额200元的消费券2500张;百货类发放面额100元的消费券2.5万张,发放面额20元的消费券25万张;餐饮类发放面额50元的消费券2.5万张,发放面额10元的消费券25万张;药店超市便利店类发放面额10元的消费券50万张;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发放面额10元的消费劵100万张。

  消费券申领人员为全体在乌人员(包括域外来乌人员)。消费者可打开支付宝APP,在首页搜索“乌鲁木齐”进入活动会场点击领取,或者扫描乌鲁木齐消费券专属二维码进入会场领取。

4月22日,在家乐福超市南湖店悬挂着亿元消费券大放送的海报。

  第二期发放消费券使用日期为4月23日至4月30日。消费券限乌鲁木齐地域内参加活动的大中型商超、药店、餐饮企业、旅游景区、社区蔬菜副食品直销点、社区牛羊肉便民直销点等相关范围内使用(详见相关领券平台说明)。

  乌鲁木齐市商务局(粮食局)提醒,领取消费券的在乌人员到商家消费结账时打开支付宝平台券码进行核销,到截止日期尚未使用的自动作废。消费券不兑换现金、不找零、不得转让。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