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是保护也是警示

2020年05月22日 19:00   来源:湖南日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高价“打赏”网络主播导致纠纷的事件层出不穷。5月19日,最高法作出“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的明确规定,这既是一种保护措施,也有一定警示意义。

  “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可退还”,说到底是对孩子弱势地位的保护。这种“保护”不是对其沉湎网络的认可与纵容,而是对其随意花钱的无意识过错的必要纠偏,也是对网络经营者的有效惩戒和警示。

  当然,退还未成年人网络打赏款虽具有法理和程序上的正义性,但毕竟是一项事后纠错的补救举措,力避此类纠纷发生还需从网络认真把关、家长务实监管和提升孩子自控力等多个方面的相向而行与综合施策。

  文/张玉胜 图/朱慧卿

[责任编辑:王建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