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借道左转” 乌鲁木齐市黄河路路口通行有变化

2020年05月29日 17:18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张冬梅 王琦铭 通讯员李宝报道)5月28日,私家车车主陈先生驾车行驶到黄河路与黑龙江路交会处路口时发现,左转的车道多了一个,左转路口还设置了借道左转的LED显示屏……原来,这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这个路口推行借道左转新型交通组织措施。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秩序管理科民警李萌介绍,黄河路是双向四车道,紧邻河滩快速路、人民路立交桥、人民公园后门入口等,是沙区连接河滩快速路和天山区的重要通道,早晚高峰车流量较大,以往这个路口经常会出现交通拥堵状况,因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实地调研,借鉴内地先进经验,在这个路口实施新型交通组织措施——借道左转。这是乌鲁木齐继五星路与红山路交会路口西向东方向设置借道左转后的又一处路段。

  “所谓的借道左转,就是让黄河路南向西方向车辆,在这个路口可以借对向的一个车道进行通行,以此来提高通行效率,缓解整个路口的交通拥堵。”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长江路中队中队长李庆波说。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黄河路与黑龙江路交会处路口的信号灯上就有借道左转的指示,而在借道左转口的位置,设置的LED电子显示屏也有引导提示语。

  “当LED电子显示屏为绿色‘允许借道’提示时,车辆即可驶入借道左转车道内等候,等路口左转绿灯亮时,借道左转车道内的车辆即可正常通过路口。显示屏出现红色的‘禁止借道’提示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借道左转车道。”李庆波说,借道通行仅限对向道路地面双黄虚线范围内的一条车道,若驶出虚线范围,警方将以逆向行驶,对违法车辆处以200元,记3分的处罚;而当LED指示屏显示为“禁止借道”红色字样时,车辆若驶入借道区域,也将因不按信号灯指示通行,处以200元,记6分的处罚。

  “根据我们前期测试结果显示,利用空间和时间的优化方式,较以前大大提高了南向西方向的整体通行能力。”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沙区交警大队道管员刘昌隆说。

  据李萌介绍,借道左转也是乌鲁木齐交警部门精细化交管举措中的一项。通过近一周的测算,借道左转车道对该方向通过路口车辆的通行率提升约20%。

  今后,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会继续对全市进行摸排,对于符合条件的路口,继续实施新型组织措施,来提高每个路口的通行能力,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