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6月10日 21:38 来源:天山网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发〔2020〕10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推荐工作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评选推荐工作方案和各类奖项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做好评选推荐组织工作。
二、推荐对象
严格按照《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确定的评选对象条件,组织进行推荐。原则上,推荐人员和组织从获得自治区2018、2019年度脱贫攻坚奖的人员和组织中产生。对不是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获得对象,但事迹特别突出、受到国家和部委表彰、得到中央和自治区领导批示、被中央和自治区级媒体重点报道的,也可同等进行推荐;未被确定为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获奖者和获奖组织的,优先参加自治区2020年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对已获得过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的,不再重复推荐。
三、名额分配
《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确定新疆就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五个奖项每个推荐不超过5个,并提出名额分配向地方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县倾斜,向重点扶贫领域倾斜的推选原则。据此要求,推荐名额分配重点向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一)南疆四地州。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按照1:5的比例进行推荐,每个地州每个奖项各推荐5个。
(二)其他地(州、市)。伊犁州、乌鲁木齐市、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巴州、博州、昌吉州、哈密市、吐鲁番市按照1:1的比例,从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人员和组织中推荐,每个奖项可推荐1个。原则上推荐人选从贫困县产生。
(三)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和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等牵头单位按照1:1的比例,从符合推荐对象条件的人员和组织中就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组织创新奖进行推荐,每个牵头单位每个奖项可推荐1个。
四、推荐程序
(一)通知公告
各地(州、市)、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通过网站、媒体等多种途径,转发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相关公告,扩大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逐级推荐
各地(州、市)、各牵头单位作出安排,从下往上逐级推荐,6月12日前,向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县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公示,提交考察和公示报告。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县市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地(州、市)推荐候选人,并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进行公示。各牵头单位要对本系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提出行业系统推荐候选人,组织进行公示。
(三)组织宣传
各地(州、市)、各牵头单位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应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本地(系统)媒体应在一定范围内宣传推荐候选对象典型事迹,确保所推荐对象群众信服、事迹突出,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报送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材料时,应附相关媒体的新闻报道稿。
(四)审核评选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州、市)和各牵头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名单进行筛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提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并按程序上报全国评选办公室。
五、进度安排
(一)细化安排。5月25日前,各地县细化评选工作方案,进行动员宣传安排。
(二)基层推选。5月下旬,各县市和各行业基层单位组织进行推选,确定推荐对象,组织进行考察和公示,向地(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推荐对象。
(三)地州审核。6月上旬,各地(州、市)和各牵头单位对基层上报推荐对象进行审核,确定地(州、市)和牵头单位推荐对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组织进行公示,6月20日前向自治区上报推荐对象材料。
(四)审核评选。6月中下旬,完成自治区向全国评选办公室报送推荐对象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作出安排,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严格按照《2020年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组织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按照标准、按照时限,推选出高质量的候选对象。
(二)严格把好关口。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把好政治关、品德关、贡献关、廉洁关,严肃纪律,规范程序,严格审核。同时,按照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材料报送清单,认真把好材料关,按时予以报送。
全国脱贫攻坚奖推荐申报表格式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官网http://www.xjfp.gov.cn/zwgk/zcfg/20200528/i2808.html。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