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与派出所开展“庭所共建” 打造“前哨式”解纷新模式

2020年06月15日 10:18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人民警察和人民法官各负其责,通过以案说法和法理解释,矛盾纠纷更容易化解!”6月7日,当谈及“枫桥式派出所”与“繁简分流法院”联手解决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模式,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红庙子派出所治安司法调解中心负责人李惠卿如是说。

  5月27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区首家“繁简分流”示范法院与全国首批“枫桥式派出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公安分局红庙子派出所建立“庭所共建”机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与红庙子派出所治安司法调解中心对接,建立解纷网络,搭建信息平台,打造“前哨式”解纷新模式。

  李惠卿说,辖区内车辆刮擦涉及误工费等纠纷,调解时涉及具体赔偿标准,双方争执不下,民警只能建议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如今,随着“庭所共建”机制落地,解决这样的事情不再是难题。

  沙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缪晓丽告诉记者,借助民警扎实的群众工作经验以及法官专业的法律知识,使群众间的矛盾纠纷调解既不逾越法律,又能兼顾情理,使刚性的裁判充满情感的温度,这是“庭所共建”的意义所在。

  沙区人民法院院长陈立娟介绍,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推进“庭所共建”深入开展,实现远程数据对接,为发生纠纷的当事人提供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服务。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