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04日 13:01 来源:天山网
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申领失业保险金放宽限制
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被延长
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
7月3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传来这些好消息
依据《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过去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领失业保险金期满的大龄失业人员
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等
都将纳入保障范围
四类人员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通知》明确,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为招用的农民工缴纳失业保险金,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
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
《通知》规定,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
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新疆各地州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调整后,人均增加92元,月均标准达到1108元。失业人员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
补助标准按当地现行失业保险标准计发。缴费满1年按1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发放。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按月发放
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同时按缴费时间长短对保障水平作了区分,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
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
比如,乌鲁木齐市2020年第1至第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117元,按80%发失业补助金为894元,按50%发失业补助金为559元。领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按月发放
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同时,人社部门还采取多项措施方便政策落实。
具体措施:
---放宽申领期限,不得以超过9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减少证明材料,失业人员可凭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待遇,无须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优化经办流程,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可以和失业登记同时办理,实行“一门、一窗”式服务,避免“进多个门,跑多次腿”。
---取消各类附加条件,经办机构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不得将失业人员领金情况记入职工档案等。
---加速线上申领, 目前,我区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均已实现手机App网上申领,失业人员可下载“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足不出户申领。
(记者 马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