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意见 鼓励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2020年07月10日 10:1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谢慧变报道)近日,自治区科技厅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意见》,提出鼓励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在新疆设立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奖励为促进新疆科技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的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社会力量科技奖励),旨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在激励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为创新型新疆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要求,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励,要坚持依法办奖、公益为本、诚实守信的原则,且应当按照一定周期连续开展授奖活动。自治区区外的组织或个人单独或联合新疆区内社会力量在新疆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委托新疆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承办。奖励名称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或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国际知名奖励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超过三级。

  《意见》明确,社会力量应重点奖励重大原创成果、重大战略性技术、重大示范转化工程、重大产学研合作和在科学普及及推广中作出突出贡献者,重点鼓励青年科技人员。鼓励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奖励方式。

  《意见》同时鼓励专业化的第三方机构对自治区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进行科学、合理、公开的评价,逐步建立科学公正的第三方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社会科技奖励信誉、绩效、公信力的重要依据。针对运行稳定规范,奖励水平较高,社会反响较好,有效促进本行业、本学科科学技术进步的社会力量科技奖励,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将择优认定有关承办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资格。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