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为社会主义人权事业保驾护航

2020年07月23日 11:18   来源:新疆日报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张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规定的是人民群众基本的生活,涉及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保障人民权益的宣言书”。由于这一基础性法律地位,民法典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念

  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我国的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奉行人民至上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已经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这也是我国人权事业进步标志性的体现。编纂民法典,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既是对国家和党的根本大法的贯彻落实,也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在新时代发展的里程碑。“民有所呼,法有所应”,民法典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全面加强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彰显了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社会主义人权事业的治国理念。

  民法典是人民幸福生活的守护者

  “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这一成就归结到一点,就是亿万中国人民生活日益改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功不可没。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的核心价值就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人民幸福生活。在立法思想上,民法典秉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实现了对传统民法典的重大突破。欧洲大陆的民法典都是以财产权为中心,重物轻人,我国民法典则重人轻物,人居于中心地位。在权利内容上,民法典是一部充分满足人生存发展的全方位权利需求的法律。民法典第三条把权利保护原则作为首要原则,意味着民事权利作为人权的具体化在我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民法典实现了以财产权为中心向以人格权为中心的转变,民法典第一编民事权利一章将人身权利列在财产权利之前。

  民法典开启人权保障新篇章

  民法上的人格权是社会主义人权在民法中的具体化和制度化。我国民法典单设人格权编,是对以法国和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传统民法典体系的重大创新,反映了现代社会不断强化人格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彰显了民法典的时代精神。在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中,民事主体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以及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人格利益。人格权独立成编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广泛、深入地实现了社会主义法治对人权保障的承诺,也为丰富人类法治文明多样性、推进各国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

  民法典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法治保障

  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法治工程,是一个国家和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四次启动民法典制定工作,由于多种原因均未能成功。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艰难困苦,玉汝于成。中国人民汲取中华民族五千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编纂颁行民法典,圆了几代人的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梦。这是一部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民法典将不断推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向前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保驾护航。

  民法典体现命运共同体理念

  对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确立协调的规则,是民法典所承担的一项最核心、最关键的使命。在民法典中,“自愿原则”在各项基本原则中处于中心地位,在民事生活交往中,尊重当事人平等协商、自主决定的结论是首要之义。这是尊重当事人意愿的体现,意味着在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上,首先尊重当事人平等协商、自主决定的结论。但是,一部承载着人民权益、为民而立的法典,必定扎根于真实生活,关切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实现的是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因此,在民法典总则编中,自愿原则之外的还有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家园原则;在合同编中,民法典认可了情势变更制度;在物权编中增加了居住权,确保住有所居。这些规定都体现了民法塑造的不应是锱铢必较、零和博弈的人际关系,而是共建共享的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民法典在规范和调整社会生活时,秉承的命运共同体理念,是社会主义人权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界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人权事业发展的铺路石。当下的中国,正处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民法典的实施,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实现共建共享的共同体注入强大动力,必将开启我国社会主义人权法治保障的新时代。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