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疫情谣言:依法查处!

2020年08月01日 11:21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李春霞 赵春华报道)乌鲁木齐市新发新冠肺炎疫情后,广大网友积极配合支持政府疫情防控各项措施,但也有个别人蓄意编造、传播谣言,给疫情防控大局带来干扰。7月31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法制支队副支队长木拉提·阿不都瓦依提表示,对编造、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据木拉提介绍,近日,乌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了数起编造、传播谣言的典型案例,如7月18日,网民举报金某在微信群中编造、传播“此次乌鲁木齐新冠肺炎疫情是由于某女入境未经核酸检测和隔离措施而引起”的谣言信息。公安机关调查核实了金某网上编造、传播谣言的基本事实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金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木拉提说,在疫情期间编造、传播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木拉提提醒广大网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要编造、传播涉疫情不实信息。希望广大网友知法守法、恪守底线,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管理规定,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责任编辑:张赏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