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疫情防控 法治同行

2020年08月02日 11:16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隋云雁报道)在万众一心、全力抗疫之时,依法抗疫至关重要。非常时期,更要严守法律底线。依法抗疫不仅是司法部门的事,公民也要负起责任,增强依法抗疫意识,自觉维护防控秩序,配合防疫工作。要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能造谣。物资供应商家也要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将承担法律责任。

  配合防疫工作是公民的责任

  连日来,防疫人员顶着高温酷暑,在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核酸检测工作。但极少数人不配合工作,甚至辱骂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引起市民公愤。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依法对此类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广大网友表示支持。

  网友成武说,坚决支持公安部门对不遵纪守法的人给予处罚。“每个人都应履行好公民职责,共同抗击疫情。”网友热甫开提·米吉提说。“防疫不只是工作人员的事,是每个中国公民的责任。”网友何晓辉说。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表示,不遵守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等行为,将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今年2月10日,自治区公安厅已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依法惩处拒不配合防控措施、拒不配合隔离措施、暴力伤医扰乱医疗秩序、破坏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维护社会秩序。

  乌市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须严格遵守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相关决定、命令。对不配合管理,妨碍、阻挠疫情防控工作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者重罚

  7月26日,乌鲁木齐市银河青城小区志愿者李涛帮助邻居购买蔬菜。“蔬菜价格都是政府定价,很便宜,黄瓜1公斤才2元。”她说。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群众所需生活物资价格平稳,乌鲁木齐市场监管部门组织执法队伍,加强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加大监督检查频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

  此前,一小部分商家借机哄抬物价、牟取暴利,受到群众举报。此类违法现象不仅侵害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7月16日至19日,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案查处37起案件(其中哄抬物价、不明码标价等违法案件35起)。7月19日,监管人员对3家存在哄抬物价行为的菜店下令停业整顿,并立案查处,在场的老百姓拍手称快。

  市场监管部门表示,对于有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正密切关注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资和蔬菜、粮油肉禽蛋奶等民生商品价格动态,及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消费者发现身边有哄抬物价的现象,可拨打12315投诉。

  造谣传谣者,处罚!

  “20号上午!新疆一感染者怒烧公交……”这一惊悚“新闻”是昌吉市民马某发在朋友圈的。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谣言散布者马某予以处罚。

  连日来,乌鲁木齐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克拉玛依市等地警方向公众公布多起案例。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恶意造谣和传播谣言将受到法律制裁。

  公安机关提示,广大网民一定要从权威媒体、官方渠道了解疫情信息,切勿轻信、传播非正规来源、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更不得主观臆测、编造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和虚假疫情防控措施,对编造、散布网络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警方呼吁,广大网民要知法守法、恪守底线,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同时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王昕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