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不具有募捐资格的机构或个人 公开募捐防护用品或面临行政处罚

2020年08月20日 14:34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刘青霞报道)在疫情防控期间,个人能不能公开募捐一线急需的防护用品?募集的款物在使用中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8月18日,新疆法爱律师事务所主任康明远对此进行解读。

  个人能不能公开募捐一线急需的防护用品?

  康明远:根据《慈善法》及《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且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活动。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但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募捐活动的全部收支应当纳入该慈善组织的账户,由该慈善组织统一进行财务核算和管理,并承担法律责任。

  募集的款物在使用中应当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康明远: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还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

  募集的财产应当根据基金会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对募集的财产,应当登记造册,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确需变更捐赠协议约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征得捐赠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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