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金融、保险方面特殊政策,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难关

2020年08月26日 18:48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郭玲 豆兴军 尹通元 加那提·托力肯摄影报道)8月26日17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举行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在金融财政保险等方面出台了以下政策。

  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政策方面:

  一是落实个体工商户小额信贷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免抵押、免担保、8万元以下、6个月以内的小额信贷,贷款利率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政府财政给予50%的贴息。该项政策延期至2021年3月31日,相关贷款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优惠政策。

  二是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总量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比例,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力争实现首贷户数、小微企业续贷比例高于上年,新发放信用贷款占比显著提高,确保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其中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40%。

  三是落实中小微企业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企业一定期限的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四是提高贷款不良率容忍度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或企业,金融机构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疫情期间,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贷款不良率超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且贷款规模增长的,合理确定其监管评级和内部绩效评价。

  在加强保险服务政策方面:

  一是鼓励保险机构开通保险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流程,对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现理赔个体工商户,做到应赔尽赔快赔。

  二是对包括个体工商户投保的所有经营性车辆保险业务,继续执行疫情期间停复驶顺延保险期限政策。

  三是对个体工商户在疫情期间投保的,给予保险费率下浮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权治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