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推出就业帮扶政策

2020年08月26日 19:03   来源:天山网

  天山网讯(记者郭玲 豆兴军 尹通元 加那提·托力肯摄影报道)8月26日17时,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就乌鲁木齐市新冠肺炎疫情和防控工作举行第三十五场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政策落实专项组负责人张蓉介绍,为降低疫情影响,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除了落实金融财政、减税降费等政策外,还将进一步落实就业奖补、支持自主创业、稳住现有岗位、保障失业人员生活等政策。

  在落实失业保险费政策方面:

  一是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中小微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员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发放稳岗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返还,南疆四地州放宽到所有企业(补贴标准由原政策的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100%)。

  二是落实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2020年1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2020年5月至12月,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参保地2020年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

  三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15%,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8%。原政策职工比例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0%,职工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

  四是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条件的地区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在落实就业奖补政策方面:

  一是个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照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等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二是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按本人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3年,补贴缴费基数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三是扩大就业见习规模,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青年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岗位补贴,见习期为3-12个月。

  在支持自主创业政策方面:

  一是对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毕业近5年内)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在疆内实现自主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并保持经营状态的,由各地州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万元、一次性房租补贴6000元,并按照每吸纳稳定就业一人1000元(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二是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最高2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由原政策的15万提高至20万)。

[责任编辑:权治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