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鸡不成蚀把米 九人盗掘古墓未见“宝贝”被送上法庭

2020年09月12日 09:57   来源:天山网

庭审现场。图由博乐检察提供

  天山网讯(记者刘一鸣 通讯员陶智华报道)9月9日,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谢某某、杨某某等9人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博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悉,这是全疆首例文物古迹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侵权赔偿类案件。

  2019年初,被告谢某某在博乐市乌图布拉格镇江巴斯路以北承包土地种棉花时,发现一座古墓葬,便产生盗掘古墓中文物以牟利的想法。随后其与被告杨某某、谢某红等8人预谋共同盗掘该古墓。

  2019年10月8日起,被告谢某某提供作案工具及车辆,与其他8人共同盗掘古墓。当年11月中旬,因天气寒冷,盗洞塌方渗水,9名被告未盗取任何文物。

  案发后,经新疆文物考古所专家前往现场认定,盗洞深处已达到墓葬封堆下中部位置,可能接近墓室,盗墓者的盗掘行为已对墓葬本体造成严重破坏。

  据了解,被盗的古墓为战国至汉代时期乌图布拉格土墩墓。9名被告贪图私利,将其盗掘,尽管没有从中获取任何文物,但是给古墓造成了侵害。

  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就是保护古墓葬。”博乐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原景说,目前在不具备发掘条件的情况下,需要尽可能地对其进行现状保护,将盗洞回填,防止坍塌等扩大性侵害。因此,诉请9名被告赔偿对盗掘产生的盗洞回填修复费用4万余元。“在庭审中,之所以还主张9名被告通过国家级媒体向广大公众赔礼道歉,不仅仅是让被告认错、知错、改错,还想通过9名被告赔礼道歉的行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文物保护的意识,避免类似的侵害行为继续发生。”

  远程庭审中,9名被告对盗掘古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对公益诉讼人提出的赔偿盗洞回填修复费用、公开道歉两项诉求没有异议。

  据了解,此案是该院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安排部署开展的雪山冰川、文物古迹、野生动物保护的“新三项”专项活动中,积极开展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作出的有益尝试和探索,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提供了法治实践。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