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新疆引导经营者承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

2020年09月14日 15:58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乌鲁木齐晚报讯(记者王璇 通讯员李玄彬报道)新疆市场监管部门将引导经营者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日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印发了《自治区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今年将通过四项举措,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者,在全疆范围内广泛开展倡导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13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四项举措分别是:引导和鼓励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在“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约束”原则下,企业自愿参与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公开承诺活动;鼓励经营者做出更加有利于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承诺;鼓励同品牌连锁企业实行异地同品牌连锁店退货;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行为,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据了解,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我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规定。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副处长、二级调研员孔筠介绍,开展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是为了积极推进“满意消费在新疆”活动,以促进居民消费能力稳步提升。

  据介绍,在消费体验、社会监督、行政检查和消费投诉等动态监督过程中,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法依规撤销并停止使用“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统一标识。

  日后,若消费者在贴有“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的店铺不能享无理由退货服务,可随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投诉。

[责任编辑:廖映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