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

(2020年9月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09月21日 10:20   来源:新疆日报

关于库车县撤县设市若干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库车县,设立县级库车市,以原库车县的行政区域为库车市的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库车县撤县设市若干问题决定如下:

  一、库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转为库车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库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为库车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至202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换届为止。

  二、库车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县长、副县长、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转为库车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市长、副市长、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三、库车县选举产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四、原库车县所辖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任期不变。

关于新设立的胡杨河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胡杨河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新设立的胡杨河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成立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筹备组,负责筹备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相关事宜。设立选举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在筹备组领导下依法主持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审查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报筹备组公布代表名单。筹备组负责召集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二、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一百三十名。

  三、胡杨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二十一名。

关于批准《哈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哈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由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吐鲁番市葡萄干质量管理条例》,由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库尔勒市城区养犬管理条例》,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关于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开都—孔雀河流域水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由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关于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和《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

  会议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紧扣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重点工作的支持,积极组织收入,盘活存量资金,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2019年自治区本级预算。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的报告》,决定批准2019年自治区本级决算。

关于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会议认为,预算调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紧扣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提供了财力支持和保障。预算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增债务规模合理,债券资金用途符合规定,举债有明确的偿还计划和偿还资金来源,债务风险总体可控,预算调整方案切实可行。

  会议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会议决定,批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2020年自治区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39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支出预算167亿元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债务限额86亿元。

关于接受艾克拜尔 · 麦提那斯尔辞去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艾克拜尔 · 麦提那斯尔辞去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责任编辑:罗晓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