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 · 法在身边】法治“良方”伴行 “病企”重获新生

2020年11月24日 10:08   来源:新疆日报

  新疆日报讯(记者杨舒涵报道“任何语言都没法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是人民法院开出了一剂‘良方’,让企业获得了重生。”11月16日,在机器轰鸣的生产车间,正在巡检的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鲁岳三川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川公司)总经理刘少银感慨地说。

  三川公司主要生产水泥,从一家年产量不足2万吨的兼并改制小企业,历经8年发展成为年产量突破百万吨、拥有180余名员工的民营企业。但几年前,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无力偿还债权人5.9亿元资金,购买原材料资金紧缺,债权人频繁上门催债,企业无法正常生产,不得不申请破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要紧紧抓住处置“僵尸企业”这个牛鼻子,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6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强调在对企业陷入困境的原因进行识别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破产重整与和解制度的功能,对于能够救治的困境企业尽量挽救;对于不具备救治价值或救治无望的企业,果断实行破产清算,防止债务风险累积引发更多风险和危机。

  今年4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推出服务保障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1+N”系列措施,其中包括深化破产审判机制改革,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适用重整、和解程序,让市场资源配置更加高效。

  “这家企业是具备实施破产和解‘救治’条件的。”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坎·巴太告诉记者,三川公司并非没有盈利能力,只是财务成本巨大,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最终决定适用破产和解,为三川公司提供法律保护,让企业得以喘息,继续经营。

  这是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在破产和解案件领域首次“吃螃蟹”。

  此前,该院从未适用过破产和解案件,无先例可循,也无经验可借鉴。三川公司负债5.9亿元,债权人有178人,还有180多名公司员工,这意味着破产和解工作量大、周期长、难度高。

  为此,巴州中级人民法院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破产和解合议庭,指定执业经验丰富的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破产和解方案得到巴州党委和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巴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得到了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使政府行政管理行为与法院司法行为紧密结合,形成合力。

  “如果企业破产了,你能拿到多少?如果给这个企业重新经营的机会,盈利的钱是不是能够足额偿还……”合议庭法官们通过会议、登门、电话、微信等方式,苦口婆心就三川公司的经营现状以及未来发展进行深度剖析,向债权人进行详细解释和争取,最终177个债权人逐渐意识到,破产和解是维护各方利益的最佳选择。

  “一般缺乏救治可能的破产企业、‘僵尸企业’,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一旦启动,由于破产企业的高负债率,普通债权人无法获得足额清偿甚至是零清偿。”负责此案的法官来永存告诉记者,通过破产和解方式,化解濒危破产企业债务危机,企业从危机中解脱出来,债款逐笔兑现,不仅让债权人达成共识,也让债务人重振信心。

  2018年12月20日,随着债权人会议的召开,通过了《“三川水泥”破产和解协议》和《监管协议》。享有表决权的178个债权人,177个赞成,投赞成票的普通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金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79.59%。2019年3月1日,巴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认可三川公司的破产和解协议。

  经过破产管理人有效监管,公司逐渐产生盈利,该公司将首笔3700万元盈余资金提前向债权人分配,债权5万元以下的小额债权人得以一次性受偿完毕。

  如今,在三川公司车间,处处都能看到员工们在岗位上忙碌的身影,厂区内运载产品的车辆进进出出,生产秩序井然。

  在破产管理人财务总监提供的一份财务通报上,记者看到: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三川公司缴税3518万元,发放员工工资1400余万元,新增企业资产7820万元。

  如今,我区各级法院积极打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破产制度的保护和挽救功能,集中清理债权债务,促进企业再生,不少陷入困境的企业通过依法适用破产程序,有效保存经营能力。同时还为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提供集体谈判和协商的平台,通过依法赋予协商结果的法律效力,一揽子解决企业债务危机。

[责任编辑:迪木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