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9日 23:45 来源:天山网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方案》要求,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拟表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4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电话:0991-2666212、269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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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公示材料: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