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告知承诺”取代“奇葩证明”

2020年12月01日 11:00   来源:南方日报

  跑好几个部门“证明我妈是我妈”或成为历史。据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指导意见,我国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各省区市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在今年内出台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方案。

  公众吐槽“奇葩证明”,指向“这还要办证明”与“这证明怎么办”两个问题。以不久前“花7个月证明我爸是我爸未果,督查组介入才取出遗产”的新闻为例,将证明身份设为继承财产的前置条件可以避免冒领以及子女间的纠纷,但办事机构所执着的,是查明真实情况,还是拿到一纸证明作为自己已尽审核义务的“证明”?要办理证明,又面临银行—公证处—派出所—居委会之间的无限循环,负责开具证明的机构不再开具,要求提供证明的机构依然要求,应了那句“部门动动嘴,群众跑断腿”。

  概言之,“证明××是××”未必是“奇葩证明”,法定证明也可能因为机构之间存在客观信息壁垒、主观上推卸责任,让群众不知如何办理。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文件加以整治,“奇葩证明”仍不时出现,除了一些地方落实政策不到位,与其成因复杂性也有很大关系。在此背景下,在全国铺开告知承诺制,应该可以发挥源头治理作用。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主要面向群众,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即可。针对企业申请进入特定行业经营办证难办证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允许企业先承诺后提交申请材料,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使用频率较高、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将优先实行告知承诺制。

  不必证的不证,从办事靠证明到办事凭信用,告知承诺制解决了“证什么”和“怎么办”。简化流程直接提高基层工作效率,给群众办事提供便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营经济活力,也推动行政机关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对政府提出了更多要求——仅凭承诺,能行吗?行与不行,要看政府与公众如何行动。

  实施告知承诺制,不是让前紧后宽的管理模式变得一宽到底。指导意见规定,申请人承诺不实,行政机关要依法终止办理,作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行政处罚等处理。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事中事后下更大功夫,以事实情况而非书面证明为依据,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另一方面,该制度对不同机构间信息共享提出更高要求,信息能在内部查证,自然不必让群众提供证明。做到信息共享,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问题,更要在思想上有所转变。

  此外,指导意见提出,有信用瑕疵的申请人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强化了个人信用的作用,行政机关除了重视参考征信记录,也要注意合理筛选影响个人征信的因素。公众办事时据实承诺、如约践诺,方不辜负“以信用代证明”交托的信任。(王梓佩)

[责任编辑:王昕冉 ]